支援

第508條

第 508 條於 1998 年引入,作為 1973 年美國康復法案的修正案,旨在消除殘疾人在資訊技術方面的障礙。

以下產品符合第 508 節的要求,如下所述:

  • OpenText Exceed 點播 8
  • OpenText™ Exceed™ PowerSuite 14、2008、2007、2006、10
  • OpenText™ Exceed™ 15, 14, 2008, 2007, 2006, 10
  • OpenText™ Exceed™ 3D 15, 14, 2008, 2007, 2006, 10
  • OpenText™ Exceed™ XDK 15、14、2008、2007、2006、10
  • OpenText™ Exceed™ 自由 14, 2008
  • OpenText™ HostExplorer™ 15, 14, 2008, 2007, 2006, 10
  • OpenText™ NFS 獨奏 14, 2008, 2007, 2006, 10
  • OpenText™ NFS 用戶端 14、2008、2007、2006、10
  • OpenText™ NFS 伺服器 14
  • OpenText™ NFS 閘道 14、2008、2007、2006、10
  • OpenText™ 安全外殼 15、14、2008、2007、2006、10
  • OpenText™ 安全航站樓 14, 2008, 2007, 2006, 10
  • OpenText™ 安全伺服器 1.0
  • OpenText™ SOCKS 用戶端 14
  • OpenText™ NFS Maestro 伺服器 2007、2006、10
  • OpenText™ NFS Maestro Server 企業版 2008、2007
子部分 B -- 技術標準 § 1194.21 軟體應用程式和操作系統
要求 支援
(a) 當軟體設計為在具有鍵盤的系統上運行時,產品功能應可從鍵盤執行,在鍵盤上可以通過文本辨別功能本身或執行功能的結果。 是的,我們的軟體為所有操作提供鍵盤等效項。
(b) 應用程式不得中斷或禁用其他被確定為輔助功能的產品的啟動功能,這些功能是根據行業標準開發和記錄的。應用程式也不得中斷或禁用任何操作系統的啟動功能,這些功能被標識為輔助功能,如果這些輔助功能的應用程式程式設計介面已由操作系統製造商記錄並可供產品開發人員使用。 我們的軟體不會干擾操作系統內置的輔助功能。
(c) 應提供明確界定的當前焦點的螢幕指示,該指示隨著輸入焦點的變化在互動式介面元素之間移動。焦點應以程式設計方式公開,以便輔助技術可以跟蹤焦點和焦點變化。 我們的產品通過操作系統內置的標準功能提供視覺焦點指示器(任何主機控制的工作區中的主機控制游標除外)。
(d) 輔助技術應獲得關於使用者介面元素的充分資訊,包括該元素的特性、操作和狀態。當圖像表示程式元素時,圖像傳達的信息也必須以文本形式提供。 我們的產品提供有關使用者介面物件的資訊。
(e) 當點陣圖圖像用於標識控件、狀態指示器或其他程式設計元素時,分配給這些圖像的含義應在整個應用程式的性能過程中保持一致。 我們的產品使用一致的圖像來識別控制件。
(f) 文字資訊應通過作業系統功能提供,以顯示文字。應提供的最低限度資訊是文本內容、文本輸入插入符號位置和文本屬性。 我們的產品通過標準系統函數調用或通過支援與輔助技術交互的應用程式程式設計介面提供文本。
(g) 應用程式不得覆蓋使用者選擇的對比度和顏色選擇以及其他單獨的顯示屬性。 我們產品的使用者介面繼承了字體、大小和顏色的系統設置。它支援所有使用者介面控件的高對比度系統設置(由遠端主機控制的工作區除外)。
(h) 顯示動畫時,資訊應由用戶選擇至少一種非動畫顯示模式顯示。 我們的產品在使用者介面中不使用動畫(除非主機應用程式需要動畫)。
(i) 顏色編碼不得用作傳達資訊、指示行動、提示反應或區分視覺元素的唯一手段。 我們的產品使用顏色作為增強功能,而不是作為傳達資訊或指示動作的唯一方式。
(j) 當產品允許使用者調整顏色和對比度設置時,應提供能夠產生一系列對比度水準的各種顏色選擇。 我們的產品提供多種顏色選擇,能夠產生一系列對比度水準。
(k) 軟體不得使用閃爍或閃爍頻率大於 2 Hz 且低於 55 Hz 的閃爍或閃爍文本、物體或其他元素。 我們的產品不使用閃爍的文字、物件或其他元素(除非主機應用程式需要)。
(l) 使用電子表格時,表格應允許使用輔助技術的人訪問填寫和提交表格所需的資訊、欄位要素和功能,包括所有指示和提示。 我們的產品不使用表格。
子部分 C -- 功能性能標準 § 1194.31 功能性能標準。
要求 支援
(a) 應至少提供一種不需要用戶視力的操作和資訊檢索模式,或應為盲人或視力障礙者使用的輔助技術提供支援。 我們的產品支援操作系統中內置的輔助功能(主機控制的工作區中的操作和資訊檢索除外)。
(b) 至少應提供一種不需要視力大於20/70的操作和資訊檢索模式,以音訊和放大的列印輸出協同工作或獨立工作,或應為視障者使用的輔助技術提供支援。 我們的產品支援操作系統中內置的輔助功能(由遠端主機控制的工作區中的操作和資訊檢索除外)。我們產品的使用者介面繼承了字體、大小和顏色的系統設置。它支援所有使用者介面控件的高對比度系統設置(由遠端主機控制的工作區除外)。
(c) 應至少提供一種不需要使用者聽力的操作和資訊檢索模式,或應為聾人或聽力障礙者使用的輔助技術提供支援。 我們的產品不需要使用者聽覺即可訪問任何應用程式功能。我們的產品不使用任何形式的音訊提示。
(d) 如果音訊資訊對產品的使用很重要,則應以增強聽覺方式提供至少一種操作和資訊檢索模式,或應提供助聽器的支援。 我們的產品不需要使用者聽覺即可訪問任何應用程式功能。
(e) 至少應提供一種不需要使用者語音的操作和資訊檢索模式,或應為殘疾人使用的輔助技術提供支援。 我們的產品不需要語音辨識。
(f) 應提供至少一種不需要精細運動控制或同時動作的操作和資訊檢索模式,並且可在有限的範圍和力量下操作。 我們的產品不需要精細的馬達控制或同時動作。我們的產品在範圍和強度有限的情況下可操作。
子部分 D -- 資訊、文件和支援 § 1194.41 資訊、文檔和支援。
要求 支援
(a) 提供給最終使用者的產品支援文檔應根據要求以其他格式提供,不收取額外費用。 我們的產品文件以數位壓縮 HTML 格式提供,可使用 Microsoft Windows 隨附的説明應用程式完全訪問。我們的產品文件也以PDF格式提供。
(b) 最終使用者應根據要求,可以免費獲得替代格式或替代方法的產品的可訪問性和相容性特徵的描述。 可訪問性資訊可在各個產品文件中找到。
(c) 產品支援服務應滿足殘疾最終使用者的通信需求。 支援資訊可在各個產品文件和 OpenText 連接性

OpenText 頁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