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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商標與標誌使用政策

OpenText™ (及其關聯公司) 在加拿大、美國和其他國家擁有已註冊和未註冊的產品名稱、商號、商標、服務名稱、服務標記、商業外觀、標語徽標和其他來源識別符 (以下簡稱「標記」)。未經 OpenText 事先書面同意和/或未簽訂您與 OpenText 之間的書面協議(任何此類書面協議或同意書在下文統稱為 「協議和方案」),您不得使用、複製、宣傳、展示、發佈或傳輸任何標誌。為免生疑問,本政策已納入您與 OpenText 之間的任何協議和計劃,並視為其中的一部分。因此,本政策對您具有合約和法律約束力。因此,如果您不同意本政策,則不得使用任何標誌。此外,您與 OpenText 之間的協議和計劃以及本政策均明確取代並優先於您可能擁有的使用或引用標誌的任何權利(無論是作為 「合理使用 」或其他方式),且您謹此明確且不可撤銷地放棄任何及所有此類權利。OpenText 材料上列出的所有其他商標和標誌均為其各自所有者的財產。

您必須遵守本使用政策才能使用或引用標誌。有關標誌的品牌要求,包括其所需顏色、排版以及其他包含標誌的材料,請參閱 OpenText 的其他媒體。您與 OpenText 之間的協議和方案可能會進一步規範標誌的使用,如前所述,本政策已併入此類協議和方案,並成為其一部分。 

使用 OpenText 標誌的一般要求

適用於本使用政策的 OpenText 商標包括所有適用的標誌,無論是否已註冊。如有任何疑問,或欲進一步查詢有關 Marks 的資訊,請聯絡ipadmin@opentext.com。

在您與 OpenText 之間的協議和計劃以及本政策中規定的限制條件下,您可以使用標誌在包裝、促銷和廣告材料上識別 OpenText 產品、服務和計劃,但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您不得在公司名稱、產品或服務名稱或網域名稱中包含任何標記。
  2. 未經 OpenText 書面授權,您不得在您的社交媒體帳戶名稱、資產、頁面或社群(統稱 「社交媒體」)中包含任何商標。在獲得書面授權後,您可以透過提及 OpenText 產品 (例如「Magellan™ 使用者論壇」) 來使用標誌來描述社交媒體論壇的目的。社交媒體包括但不限於 Twitter、Facebook (Meta)、Instagram 和 Linked-In。
  3. 未經 OpenText 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將任何標誌(包括任何 OpenText 標誌或產品圖示設計)全部或部分用於您的公司標誌、您的產品標誌、您的應用程式啟動磁磚圖像、您的軟體產品或服務或您的社交媒體中。
  4. 您應在 Mark 首次出現在任何用途 (無論是電子或其他媒體,包括網站、白皮書、技術文件、手冊、包裝、下載頁面、應用程式商店行銷和社交媒體) 之後使用適當的通用名詞,之後也應儘可能經常使用,例如產品、軟體、雲端服務等。例如,「OpenText™ Magellan™ 軟體」;「OpenText™ CORE™ 雲端服務」。
  5. 您的產品名稱不得與任何標誌混淆性相似。
  6. 您不得在任何猥褻材料上使用任何標誌,或在與任何猥褻材料相關的情況下使用任何標誌,且您對任何標誌的使用不得對 OpenText、其任何產品或任何個人或實體進行詆毀、誹謗或中傷。
  7.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標誌,直接或間接地表達或暗示 OpenText 對您的產品或服務的贊助、從屬關係、認證、批准或背書,除非您與 OpenText 之間的協議和計劃允許。您不得以任何其他欺騙、虛假或誤導的方式使用標誌。
  8. 標誌可能不是包裝、下載頁面、應用程式商店行銷或其他產品或服務行銷材料上最顯眼的視覺元素。您的公司名稱或標誌、您的產品或服務名稱,以及您的圖形識別應該顯著大於任何標記。
  9. 如果您參考 OpenText 產品,您應該在第一個最顯眼的參考處使用該產品的全名 (OpenText™ Magellan™, OpenText™ AppWorks™, 例如)。使用標記時,請依照 OpenText 媒體中的標記與™ 、SM 或® 搭配使用。
  10. 您不得縮短、簡寫或修改任何標記。請務必依照 OpenText 媒體上的標誌拼寫,切勿修改任何標誌,包括任何 OpenText 標誌。
  11. 您應該在您的文獻和資料中包含以下商標歸屬聲明 (適當地取代括號 [ ]中的所有內容):"[列出所使用的商標,如果使用了'OpenText「,則以」OpenText'為首,其次是所使用的其他 OpenText 商標,按字母順序排列]均為 OpenText 的註冊或未註冊商標"。
  12. 您應該遵循正確使用 Mark 的基本要求和準則,以下範例即為一例:
    • 商標不是動詞。
      正確:對於 Mark AppWorks - 使用 OpenText 增強了應用程式AppWorks軟體。
      不正確:應用程式是 AppWorked。
    • 商標不是名詞。
      正確:AppWorks應用程式嘲笑政治
      錯誤:AppWorks 諷刺政治。
    • 請務必以正確的形式大寫和使用商標。
      正確:使用 OpenText 強化了應用程式AppWorks軟體。
      不正確:應用程式已被程式化。
    • 商標絕對不能作為俚語使用。
      正確:開發人員使用 OpenTextAppWorks軟體來操作應用程式。
      不正確:Appworker 會產生多平台應用程式。
    • 商標絕對不能使用擁有形式。
      正確:OpenText 的新功能Magellan軟體匯入更多格式。[商品和服務,這裡包括軟體]。
      不正確:Magellan 的新功能可匯入更多格式。
    • 商標是適當的形容詞,其後應跟隨它們所描述的一般術語。
      正確:演算法是使用 OpenText 產生的Magellan軟體。
      不正確:演算法是使用 AppWorks 產生的。
    • 商標絕對不能縮寫。
      正確:看看 OpenText 的新功能AppWorks軟體。
      不正確:看看 AW 中的新功能。
    • 應盡可能指出商標所有人。
      OpenText 和 AppWorks 是 OpenText 的註冊或未註冊商標。
    • 與商標相關的商品和服務應適當地與商標一同提及。商標的使用不應是描述性的。
      正確:OpenTextMagellan軟體可實現強大的預測分析功能。[商品和服務,在此為軟體,清楚地附在商標上]。
      不正確:Magellan 是預測分析的多步驟流程。[在此,麥哲倫以描述性的方式被呼喚出來,以定義一個技術流程。這是不正確的,因為 Magellan 並非一個流程,而是一個產品和服務名稱]。
  13. 標誌的品牌要求,包括標語及其顏色、排版和其他材料必須符合 OpenText 媒體的規定。

以下章節列出標記的更多特定用途和情境。

Logos

標誌包括任何 OpenText 標誌。因此,未經 OpenText 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使用、複製、宣傳、展示、出版或傳輸任何 OpenText 標誌。您的使用必須符合您與 OpenText 之間的協議和方案,以及此處描述的要求。在未與 OpenText 達成此類協議和計劃的情況下,您無權使用任何 OpenText 標誌。

您可能有資格在OpenText 合作夥伴計劃提供的計劃以及 OpenText 提供的其他計劃中使用某些標誌。OpenText 合作夥伴計劃可能會參考其他特定的合作夥伴計劃標誌要求。

在出版物、會議和研討會的標題中使用商標

只有在您和 OpenText 之間的任何協議和計劃允許的情況下,您才可以在出版物、會議和研討會的標題中使用商標,這些出版物、會議和研討會提供了 OpenText 產品或服務的深入培訓,超出了 OpenText 產品教程、培訓和參考資料的範圍。此類標誌的使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1. 出版物、會議或研討會的主題應該是標題所指的特定 OpenText 產品、服務或技術。
  2. OpenText 標誌不得比完整出版物、會議或研討會標題的其他部分更大或更顯眼,您的名稱或標誌應更顯眼地顯示在出版物封面以及與會議或研討會相關的所有資料中。
  3. 未經 OpenText 明確的書面許可,不得以 OpenText 使用以外的造型形式使用 OpenText 標誌,也不得在您的出版物封面或您的出版物、會議或研討會的網站、廣告或宣傳材料上使用 OpenText 標誌、標語或 OpenText 產品圖像。
  4. 未經 OpenText 事先書面同意或同等授權,您不得在您的出版物、會議或研討會網站或與之相關的社交媒體的域名中使用標誌。
  5. 您不得縮短或簡寫任何標誌。務必按照 OpenText 媒體上的顯示拼寫 Marks 並將其大寫。
  6. 您必須包含以下商標歸屬聲明:"[列出使用的商標,如果使用'OpenText「,則將」OpenText'放在首位,其次是使用的其他 OpenText 標誌,按字母順序排列]均為 OpenText 的註冊或未註冊商標。"
  7. 您必須依照 OpenText 媒體遵守其他要求。
  8. 在使用標誌時,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導致消費者或其他人誤以為與 OpenText 有關聯,或獲得 OpenText 的背書,但事實並非如此,而且標誌應僅用於指代作為出版物、會議或研討會主題的 OpenText 產品。

對第三方開發人員的額外要求

如果您是 OpenText 產品或服務的應用程式、外掛程式、工具、腳本、應用程式介面 (API) 或擴充套件的開發商 (包括系統整合商和/或服務供應商),您可以在事先獲得 OpenText 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在包裝、網站、宣傳和廣告材料上以參考方式使用標誌,以告知您的產品與所參考的 OpenText 產品或服務相容,但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您不得在公司名稱、商號、產品名稱、網域名稱、服務名稱和/或與之相關的社交媒體中納入或包含任何 OpenText 標誌。
  2. 在未事先獲得書面許可或協議和計劃中所反映的 OpenText 的同等書面授權的情況下,您不得在您的公司標誌、產品標誌、應用程式啟動圖示或啟動器磁磚圖像或其他軟體產品或服務中全部或部分包含任何標誌、產品圖示設計或產品圖像。
  3. 您的產品或服務名稱不得與任何標誌混淆性相似。
  4. 如果您聲明您的產品與 OpenText 產品或服務相容,則該產品實際上必須與該 OpenText 產品或服務相容,並可按照您的產品文件中的預期和描述與該 OpenText 產品一起使用。
  5. 任何有關您的產品與 OpenText 產品或服務相容的聲明,都必須以參考的方式提出,例如:"for use with"、"for"、"powered by 「或 」compatible with"。範例:"[您的產品名稱] OpenText 應用程式AppWorks"、"[您的產品名稱],採用 OpenTextMagellan「,或 」適用於 OpenText內容伺服器"。
  6. 標誌的品牌要求,包括標語及其顏色、排版和其他材料必須符合 OpenText 媒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