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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Fax2Mail 和通知的可接受使用政策

1.範圍

本「可接受使用政策」(本"政策" )規範 OpenText Corporation 及其全資子公司(包括但不限於 EasyLink Service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公司" ))透過網路、電話或其他電子連線提供之產品與服務("服務" )的使用。本政策以提述方式併入本公司與客戶(各稱"客戶" )就使用服務所簽訂之每份合約中。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政策,恕不另行通知,方式為於本公司網站www.opentext.com("本公司網站") 上公佈,或以其他方式透過服務提供更新後之政策。此外,本政策以提述方式併入適用於公司網站之條款與條件,因此任何使用公司網站或利用服務之人都必須遵守本政策。我們鼓勵每位客戶和使用者(定義見下文第 2 段)經常檢閱本政策,以瞭解變更或新資訊。

2.目的

本政策之目的在於提升服務品質,並保護公司客戶、服務使用者及公司網站,避免服務或公司系統被用於非法、不負責任、不道德或破壞性行為。本政策適用於使用服務或以其他方式存取公司網站之每位客戶及其員工、代理商、承包商或該客戶之其他使用者 (每位該等人士均為"使用者")。每位使用者在使用「服務」和「公司網站」時,應運用常識和良好的判斷力。每位客戶均有責任使其使用者遵守本政策,並將對透過客戶電腦或使用客戶登入與密碼資訊存取服務或公司網站之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代表或利益之任何一方之行為負責,不論該等行為是否經授權或未經授權。

3.禁止使用

使用者不得:

  1. 使用「服務」或「公司網站」傳輸或上傳任何包含軟體或其他受保護智慧財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及專利權)、隱私權或公開權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之資料,除非使用者擁有或控制相關權利,或已取得所有必要同意;
  2. 使用「服務」或「公司」網站促進非法活動或用於非法目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服務」或「公司」網站傳輸任何鼓勵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引起民事責任或違反任何適用的當地、州、聯邦或國際法律或法規(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從美國出口的技術資料或軟體傳輸的法律)之行為的資料;
  3. 使用「服務」或「公司」網站以促進任何違反適用法律和法規的活動或與之相關的活動:(i) 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管理的出口限制相關活動;(ii) 美國國務院國防貿易控制局管理的軍火和國防武器相關活動;或 (iii)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實施的經濟和貿易制裁相關活動。
  4. 干擾或中斷「服務」或「公司網站」、與「服務」或「公司網站」連接或託管之網路或伺服器,違反此類網路或伺服器之規範、政策或程序,或以其他方式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和享用「服務」或「公司網站」,或其他個人或實體使用和享用類似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拒絕服務" 攻擊其他網路主機或個人使用者;
  5. 試圖透過密碼挖掘、"網路釣魚" 、"入侵" 或任何其他方式,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存取服務或公司網站、其他帳戶、與服務或公司網站連接或託管的電腦系統或網路;
  6. 轉售服務,除非根據授權的 OpenText 經銷商協議;
  7. 使用「服務」或「公司」網站傳輸或上傳任何含有病毒、特洛伊木馬、蠕蟲、定時炸彈、取消程式或任何其他有害或刪除程式的資料;
  8. 未經他人同意,使用「服務」或「公司網站」收集或以其他方式收集他人的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地址和電子郵件攔截;
  9. 為誤導他人發件人身份或訊息來源而創造或試圖創造虛假身份,或偽造訊息標頭或篡改識別符以掩飾傳輸來源;
  10. 使用、下載或以其他方式複製,或以任何交付方式(無論是否收費)向非服務用戶的個人或實體提供任何服務用戶目錄或其他用戶或使用資訊或其任何部分,但用戶在適用的客戶合約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服務時除外;
  11. 將「服務」或「公司網站」用於調查、競賽、層壓式計畫;
  12. 使用「服務」或「公司網站」誹謗 (包括但不限於毀謗或中傷)、虐待、騷擾、纏擾、使他人尷尬、威脅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權利 (例如但不限於隱私權和公開權);
  13. 使用「服務」或「公司網站」發佈、散佈或傳播任何不當、褻瀆、粗俗、誹謗、侵權、淫穢、成人導向、色情、性露骨、侵權、不雅、非法、不道德或其他令人反感的資料或資訊;
  14. 使用本服務或本公司網站以任何方式傷害或企圖傷害未成年人;
  15. 將服務用於電話行銷(就此而言,"telemarketing" 具有聯邦通訊委員會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所賦予的涵義);
  16. 從事不當使用或散佈電子郵件,包括但不限於為任何目的發送未經請求的大量或商業電子郵件,讓第三方代表任何使用者發送商業電子郵件,或使用服務、公司網站或公司網路設施和系統接收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回覆;或
  17. 從事不當傳真傳輸,違反 2005 年「垃圾傳真防止法」或任何其他管制傳真傳輸使用的法律、法規或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為任何目的發送未經請求的大量或商業傳真傳輸,讓第三方代表任何使用者發送未經請求的大量或商業傳真傳輸,或使用服務、公司網站或公司網路設施和系統接收未經請求的大量或商業傳真傳輸的回覆。

4.垃圾郵件政策

垃圾郵件的定義

電子訊息被定性為"垃圾郵件" ,如果 (a) 收件者的個人身分和背景不相干,因為訊息同樣適用於許多其他潛在收件者;且 (b) 收件者未經核實以故意、明確且仍可撤銷的方式允許傳送訊息。這些郵件通常也被稱為垃圾郵件、大量郵件或未經請求的商業郵件。垃圾郵件受到美國聯邦和州法律的管制,也可能受到國外司法管轄區的管制。我們服務的使用者必須遵守此垃圾郵件政策。

我們對垃圾郵件的政策

本公司禁止使用本公司的系統和服務發送違反適用法律、法規或本政策的垃圾郵件。儘管我們通常不會監控客戶或用戶的傳輸,但我們可能會酌情拒絕處理任何(i)引起我們注意且符合普遍接受的垃圾郵件定義,(ii)干擾我們服務的正常運作,或(iii)違反本政策的請求。我們也可能拒絕處理司法、行政或執法機構要求或指示的任何請求。我們也保留終止發送電子郵件通訊的權利,或對違反我們政策的使用者採取其他適當行動的權利。

所有來自本公司系統的電子郵件,都會清楚識別為來自本公司網域的傳輸,或識別訊息的基本寄件者,本公司不會、任何使用者也不應嘗試隱藏或掩飾標頭資訊。我們不允許外部主機轉發郵件。此外,透過我們的服務發送商業電子郵件的使用者必須輸入其姓名和聯絡資訊。

使用者必須遵守 2003 年聯邦 CAN-SPAM 法案 ("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 以及適用的州和國外法律和法規。使用者必須

  • 包含準確的標頭資訊
  • 不使用欺騙性的主旨行或標題
  • 給電子郵件收件者一個取消訂閱的選擇方法:這包括一個回覆電子郵件地址,讓收件者可以要求寄件者不再寄送電子郵件。這些退出請求必須在 10 個營業日內被接受。退出機制必須在商業電子郵件寄出後至少 30 天內處理退出請求。
  • 將商業電子郵件識別為廣告
  • 包含有效的實際郵寄地址
  • 不從"獲取" 電子郵件地址,這些網站或網路服務已公佈通知,禁止為發送電子郵件而轉移電子郵件地址
  • 不使用"字典攻擊來產生電子郵件地址" - 將姓名、字母或數字組合成多種排列方式
  • 不使用腳本或其他自動化方式註冊多個電子郵件或使用者帳戶,以傳送商業電子郵件,以及
  • 未經許可,不得透過電腦或網路轉發電子郵件

此外,使用者不得向個人電子郵件地址發送商業電子郵件,除非

  • 有現有的業務關係,或
  • 已事先取得個人的知情同意 (透過"選擇加入" 、"確認選擇加入、" 或"雙重選擇加入")。

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我們都將執行此政策,包括終止客戶的服務,並可酌情採取我們認為必要的其他行動。

選擇退出請求

我們的政策規定,我們的客戶必須有一個主動的退出選項,並且必須依照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本政策尊重退出請求。

其他

我們不允許或授權以任何可能損壞、禁用、超載或損害我們任何服務的任何方面,或可能干擾任何其他方使用和享用我們的服務的方式試圖使用我們的服務。

一次或多次未執行本政策並不表示我們放棄權利。

未經授權使用我們的服務傳輸未經請求或其他非法電子郵件,包括傳輸違反本政策的電子郵件,可能導致寄件人及協助寄件人者受到民事、刑事或行政處罰。

5.出口管制

除非經美國法規或出口許可證授權,否則客戶不得將從公司收到的任何軟體或技術出口或再出口至 (a) 商務部出口管理條例 E 國家群組 (請參閱https://www.BIS.doc.gov) 中的任何國家 (或其國民) 或受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 (Office of Foreign Asset Control) 制裁的任何其他國家 (請參閱https://www.treas.gov/ofac/);或 (b) 任何非民事(即軍事)最終用戶或任何非民用最終用途的任何國家(或其國民)的《出口管理條例》D:1國家組別(該條例可能會不時修訂)。

6.文字訊息、Robotexts、SMS 通知

Open Text 與客戶責任

  1. 根據電話消費者保護法 (TCPA),SMS 通知/簡訊與語音電話一樣,都受到 TCPA 的消費者保護。因此,使用者在傳送簡訊時,必須遵守 TCPA 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 在與收件人進行任何文字訊息聯絡之前,事先取得書面同意;
    • 明確揭露收件人同意將來由使用者透過簡訊聯絡。收件人選擇加入後,用戶應以確認訊息回應,且該回應應符合適用法律;
    • 自發出同意書之日起,保留收件人的同意書至少四 (4) 年;
    • 僅傳送簡訊給合法取得並選擇加入的號碼;
    • 只在收件者所在時區的早上 8 點到晚上 9 點之間傳送簡訊,除非他們特別選擇在這段時間以外接收簡訊;
    • 保留透過簡訊進行通訊的記錄;以及
    • 自行處理退出的客戶可讓收件人隨時退出文字訊息,回應訊息"STOP" 或任何其他當地接受的關鍵字。在收件人選擇退出後,用戶應保留退出記錄,以防止這些收件人收到任何額外的文字訊息。作為最佳做法,用戶應向選擇退出的收件人發出一封最後的訊息,以確認選擇退出。
  2. 請注意 OpenText 維護多個簡碼,上述政策適用於所有這些簡碼:
    • 30939
    • 48466
    • 55467
    • 85744
    • 88567
    • 99867
    • 41537
    • 53405
    • 69927
    • 72502
  3. OpenText 將以不高於目前業界最佳實務的頻率傳送警示,並建議其客戶也這樣做。
  4. 若要索取更多資訊,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聯絡 OpenText 客戶支援:MyPortalSupport@opentext.com或 1-866-323-9707 (北美)
  5. 隱私權政策和網站使用條款:您可 在此 檢視 OpenText 隱私權政策
  6. 參與運營商
    AT&T、T-Mobile® 、Verizon Wireless、Sprint、Boost、U.S. Cellular、Cellular One、MetroPCS(在支援的電信業者之下)、Cellcom、Carolina West Wireless、Cellsouth、Interop、ClearSky、nTelos 和 Virgin Mobile。
  7. T-Mobile® 責任
    T-Mobile®不保證提示訊息一定會送達,也不對訊息延遲或無法送達負責。

收件人確認與責任

選擇從 OpenText 或 OpenText 客戶端接收警示,即表示您向 OpenText 表示並保證: 1:

  • 您同意不時接收來自 OpenText 或 OpenText 客戶的行動簡訊提示;
  • 您同意 OpenText 的隱私權政策、網站隱私權政策和網站使用條款(可通過以下連結獲得);以及

您是用於選擇接收 OpenText 或 OpenText 客戶發出的警示的行動裝置的所有者或授權使用者,且您有權批准任何適用的費用。

7.違規

  1. 免責聲明。公司明確表示無義務監督其客戶和使用者是否違反本政策,或就客戶和使用者是否遵守適用法律提供建議(且本政策無意也不應被視為構成此類建議)。對於任何客戶或其他使用者之行為,或任何使用者在任何網站張貼之任何內容,或透過使用服務而張貼或傳送之任何內容,本公司概不負責。客戶及其每位用戶必須按以下地址向公司報告任何違反本政策的行為:OpenText Corporation, 11720 AmberPark Drive, Suite 200, Alpharetta, GA 30009, Attn: Legal Department.
  2. 報告侵犯版權行為。本公司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並要求其客戶和使用者也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如果您認為任何作品的複製方式已構成版權侵犯,請按以下地址向本公司報告此類違法行為:OpenText Corporation, 11720 AmberPark Drive, Suite 200, Alpharetta, GA 30009, Attn: Legal Department.所有此類通知應包括以下資訊:
    • 受權代表著作權權益所有人行事之人的親筆簽名;
    • 聲稱被侵權之著作權作品的描述;
    • 描述被指控的侵權材料在「網站」上的位置或透過「服務」散佈的位置;
    • 您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以及
    • 您聲明您通知中的上述資訊正確無誤,且您是版權所有人或獲授權代表版權所有人行事。
  3. 本公司保留依據本公司認為有效之任何通知或法律規定暫停或終止任何客戶或使用者之權利。此外,公司可自行決定暫停或終止公司確定為重複著作權侵權者之任何使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4. 補救方法。若公司得知有違反本政策之情事,公司將回應適用之客戶或使用者,並可依據違反情事之嚴重程度與持續時間,自行決定採取下列任何行動:(i) 警告客戶或使用者;(ii) 暫停違規客戶或使用者使用服務或公司網站;(iii) 終止違規客戶使用服務;(iv) 依據適用之服務合約對違規客戶之帳戶徵收費用;(v) 移除違規內容或服務;以及 (vi) 依據本政策、適用合約或適用法律採取其他行動。

8.保留權利

對於涉及公司服務、公司網站、客戶和使用者的非法活動索賠,公司保留與適當法律機關合作調查的權利。本公司保留在適用法律範圍內以及根據任何適用合約義務對違反本政策的行為作出回應的所有其他權利。本公司可利用技術手段監控進入或離開其網路設施的通訊,以防止引入病毒或其他敵意程式碼、防止入侵,以及以其他方式強制執行本政策。每位客戶同意公司有權為此目的透過公司網路監控其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