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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Fax2Mail 和通知的可接受使用政策

1.范围

本《可接受使用政策》(本"政策" )适用于 OpenText Corporation 及其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EasyLink Service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公司" ))通过互联网、电话或其他电子连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服务" )的使用。本政策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公司与客户就使用服务签订的每份合同(每份合同均称为"Customer" )。公司可随时修改本政策,恕不另行通知,方法是在其网站www.opentext.com("公司网站") 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过服务提供更新后的政策。此外,本政策通过引用纳入适用于公司网站的条款和条件,因此使用公司网站或服务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本政策。我们鼓励每位客户和用户(定义见下文第 2 段)经常查看本政策,以了解变更或新信息。

2.目的

本政策旨在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公司客户、服务用户和公司网站,防止服务或公司系统被用于非法、不负责任、不道德或破坏性活动。本政策适用于使用服务或以其他方式访问公司网站的每位客户及其员工、代理、承包商或该客户的其他用户(每位此类人员均为"用户" )。每位用户在使用服务和公司网站时均应运用常识和良好的判断力。每个客户负责其用户遵守本政策,并对代表用户或第三方或为用户或第三方的利益通过客户计算机或使用客户登录名和密码信息访问服务或公司网站的任何一方的行为负责,无论该行为是否获得授权。

3.禁止用途

用户不得

  1. 使用服务或公司网站传输或上传任何包含软件或其他受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和专利权)、隐私权或公开权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保护的材料,除非用户拥有或控制相关权利或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2. 使用 "服务 "或 "公司 "网站宣传非法活动或用于非法目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服务 "或 "公司 "网站传输任何鼓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引起民事责任或违反任何适用的地方、州、联邦或国际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传输从美国出口的技术数据或软件的法律)的行为的材料;
  3. 使用服务或 "公司 "网站从事任何违反以下适用法律和法规的活动或与之相关的活动:(i) 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管理的与出口限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ii) 由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控制局管理的与武器和国防武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或 (iii) 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实施的与经济和贸易制裁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4. 干扰或破坏服务或 "公司 "网站、与服务或 "公司 "网站连接或托管的网络或服务器,违反此类网络或服务器的法规、政策或程序,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其他用户使用和享受服务或 "公司 "网站,或其他个人或实体使用和享受类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服务" 攻击其他网络主机或个人用户;
  5. 试图通过密码挖掘、"网络钓鱼" 、"黑客" 或任何其他手段,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服务或公司网站、其他账户、与服务或公司网站相连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或托管服务或公司网站;
  6. 除非根据授权的 OpenText 经销商协议,否则不得转售服务;
  7. 使用服务或公司网站传输或上传任何含有病毒、木马、蠕虫、定时炸弹、取消机器人或任何其他有害或删除程序的材料;
  8. 未经他人同意,使用本服务或公司网站收集或以其他方式收集他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和电子邮件拦截;
  9. 创建或试图创建虚假身份,以在发件人身份或电文来源方面误导他人,或伪造电文标题或篡改标识符以掩盖传输来源;
  10. 通过任何交付方式,向非服务用户的个人或实体使用、下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或提供(无论是否收费)服务用户的任何目录或其他用户或使用信息或其任何部分,但用户在适用的客户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服务时除外;
  11. 将服务或公司网站用于调查、竞赛、传销;
  12. 使用服务或公司网站诽谤(包括但不限于诽谤或中伤)、虐待、骚扰、跟踪、羞辱、威胁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例如但不限于隐私权和公开权);
  13. 使用 "服务 "或 "公司网站 "发布、分发或传播任何不当、亵渎、粗俗、诽谤、侵权、淫秽、成人导向、色情、性露骨、侵权、不雅、非法、不道德或其他令人反感的材料或信息;
  14. 使用本服务或公司网站以任何方式伤害或试图伤害未成年人;
  15. 将服务用于电话营销(为此目的,"telemarketing" 具有联邦通信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赋予的含义);
  16. 参与不当使用或分发电子邮件,包括但不限于出于任何目的发送未经请求的群发或商业电子邮件,让第三方代表任何用户发送商业电子邮件,或使用服务、公司网站或公司网络设施和系统接收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的回复;或
  17. 违反《2005 年垃圾传真预防法》或任何其他规范传真使用的法律、法规或法律要求,从事不正当的传真传输,包括但不限于出于任何目的发送未经请求的群发或商业传真,让第三方代表任何用户发送未经请求的群发或商业传真,或使用服务、公司网站或公司网络设施和系统接收未经请求的群发或商业传真的回复。

4.垃圾邮件政策

垃圾邮件的定义

如果(a)收件人的个人身份和背景无关紧要,因为该信息同样适用于许多其他潜在的收件人;(b)收件人没有以可核查的方式故意、明确和仍然可撤销地允许发送该信息,则该电子信息被定性为"垃圾邮件" 。这些邮件通常也被称为垃圾邮件、批量邮件或未经请求的商业邮件。垃圾邮件受美国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监管,也可能受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我们服务的用户必须遵守本垃圾邮件政策。

我们对垃圾邮件的政策

公司禁止使用我们的系统和服务发送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本政策的垃圾邮件。虽然我们一般不会监控客户或用户的传输,但我们可以自行决定拒绝处理任何以下请求:(i) 引起我们注意且符合公认的垃圾邮件定义;(ii) 干扰我们服务的正常运行;或 (iii) 违反本政策。我们也可以拒绝处理司法、行政或执法机构提出的任何要求或指示。我们还保留对违反我们政策的用户终止发送电子邮件或采取其他适当行动的权利。

所有发自公司系统的电子邮件都会清楚地标明是从我们的网域发送的,或者标明信息的发件人,我们不会,任何用户也不应该试图掩盖或伪装标题信息。我们不允许外部主机转发邮件。此外,通过我们的服务发送商业电子邮件的用户必须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用户必须遵守 2003 年联邦 CAN-SPAM 法案("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 )以及适用的州和外国法律法规。用户必须

  • 包含准确的页眉信息
  • 不使用欺骗性主题行或标题
  • 为电子邮件收件人提供退订方法:这包括一个返回电子邮件地址,允许收件人要求发件人不再发送电子邮件。这些退出请求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得到满足。退出机制必须在商业电子邮件发送后至少 30 天内处理退出请求。
  • 将商业电子邮件识别为广告
  • 包括有效的实际邮寄地址
  • 不从已发布公告禁止为发送电子邮件而转让电子邮件地址的网站或网络服务上获取"" 电子邮件地址
  • 不使用"字典攻击生成电子邮件地址" - 将姓名、字母或数字组合成多种排列组合
  • 不使用脚本或其他自动方式注册多个电子邮件或用户账户来发送商业电子邮件,以及
  • 未经许可,不得通过计算机或网络转发电子邮件

此外,用户不得向个人电子邮件地址发送商业电子邮件,除非

  • 现有业务关系,或
  • 已事先征得个人知情同意(通过"opt-in" 、"confirmed opt-in、" 或"double opt-in" )。

我们将执行本政策,包括在事先通知或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客户的服务,并可酌情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行动。

退出申请

我们的政策要求我们的客户必须有一个主动退出选项,并且必须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本政策尊重退出请求。

其他

我们不允许或授权以可能损害、禁用、超载或损害我们任何服务的任何方面,或可能干扰任何其他方使用和享受我们服务的方式使用我们的服务。

一次或多次未执行本政策并不等于我们放弃权利。

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服务传输未经请求或其他非法电子邮件,包括传输违反本政策的电子邮件,可能会导致对发送者和协助发送者的人进行民事、刑事或行政处罚。

5.出口管制

除非经美国法规或出口许可授权,否则客户不得将从公司获得的任何软件或技术出口或再出口至 (a) 商务部《出口管理条例》E 类国家(或其国民)(参见https://www.BIS.doc.gov)或受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的任何其他国家(参见https://www.treas.gov/ofac/);或 (b) 任何非民事(即出口管理条例》D:1 类国家(或其国民)的最终用户或任何非民用最终用户。

6.短信、Robotexts、SMS 通知

开放文本与客户责任

  1. 根据《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CPA),短信通知/文本消息与语音电话一样受到 TCPA 的消费者保护。因此,用户在发送短信时必须遵守 TCPA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在与收件人进行任何短信联系之前,事先征得其书面同意;
    • 明确披露收件人同意用户今后通过短信与之联系。收件人选择加入后,用户应回复一条确认信息,该回复应符合适用法律;
    • 自同意书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四 (4) 年;
    • 只向合法获取的、已选择的号码发送短信;
    • 只在收件人所在时区的上午 8 点到晚上 9 点之间发送短信,除非收件人特别选择在这段时间以外接收短信;
    • 保留短信通信记录;以及
    • 自行处理退订的客户将允许收件人随时退订短信,回复信息"STOP" 或任何其他当地接受的关键字。收件人选择退出后,用户应保留退出记录,以防止收件人收到任何其他短信。作为最佳做法,用户应向选择退出的收件人发送最后一条信息,以确认选择退出。
  2. 请注意,OpenText 拥有多个短代码,上述政策适用于所有这些短代码:
    • 30939
    • 48466
    • 55467
    • 85744
    • 88567
    • 99867
    • 41537
    • 53405
    • 69927
    • 72502
  3. OpenText 将以不超过当前行业最佳实践的频率发送警报,并建议其客户也这样做。
  4.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OpenText 客户支持:MyPortalSupport@opentext.com或 1-866-323-9707(北美地区)
  5. 隐私政策和网站使用条款:您可以 在此处 查看 OpenText 隐私政策
  6. 参与运营商
    AT&T、T-Mobile® 、Verizon Wireless、Sprint、Boost、U.S. Cellular、Cellular One、MetroPCS(在支持的运营商下)、Cellcom、Carolina West Wireless、Cellsouth、Interop、ClearSky、nTelos 和 Virgin Mobile。
  7. T-Mobile® 责任
    T-Mobile®不保证会送达提示信息,也不对延迟或无法送达的信息负责。

受援国的认可和责任

选择接收来自 OpenText 或 OpenText 客户端的警报,即表示您向 OpenText 声明并保证: 1:

  • 您同意不时接收来自 OpenText 或 OpenText 客户的手机短信提示;
  • 您同意 OpenText 的隐私政策、网站隐私政策和网站使用条款(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以及

您是用于选择接收 OpenText 或 OpenText 客户警报的移动设备的所有者或授权用户,并且您有权批准任何适用的费用。

7.违规行为

  1. 免责声明公司明确表示没有义务监督客户和用户违反本政策的行为,也没有义务向客户和用户提供有关遵守适用法律的建议(本政策无意提供此类建议,也不应被视为提供此类建议)。公司对其任何客户或其他用户的行为或任何用户在任何网站上发布的任何内容或通过使用服务发布或传输的任何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客户及其每个用户必须按以下地址向公司报告任何违反本政策的行为:OpenText Corporation, 11720 AmberPark Drive, Suite 200, Alpharetta, GA 30009, Attn: Legal Department.
  2. 报告侵犯版权行为。公司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要求其客户和用户也这样做。如果您认为任何作品的复制方式构成了版权侵权,请通过以下地址向公司报告此类侵权行为:OpenText Corporation, 11720 AmberPark Drive, Suite 200, Alpharetta, GA 30009, Attn: Legal Department.所有此类通知均应包含以下信息:
    • 受权代表版权权益所有人行事的人的亲笔签名;
    • 对声称被侵权的版权作品的描述;
    • 描述被控侵权材料在网站上的位置或通过服务传播的位置;
    • 您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以及
    • 您声明通知中的上述信息准确无误,且您是版权所有者或经授权代表版权所有者行事。
  3. 公司保留根据公司认为有效的任何通知或法律规定暂停或终止任何客户或用户的权利。此外,公司可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公司认定为重复版权侵权者的任何用户,恕不另行通知。
  4. 补救措施如果公司获悉违反本政策的行为,公司将对相关客户或用户做出回应,并可根据违反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自行决定采取以下任何行动:(i) 警告客户或用户;(ii) 暂停违规客户或用户使用服务或公司网站;(iii) 终止违规客户使用服务;(iv) 根据适用的服务合同对违规客户的账户收费;(v) 删除违规内容或服务;以及 (vi) 根据本政策、适用合同或适用法律采取其他措施。

8.保留权利

对于涉及公司服务、公司网站、客户和用户的非法活动,公司保留与相关法律机构合作调查的权利。公司保留在适用法律范围内并根据任何适用的合同义务对违反本政策的行为做出回应的所有其他权利。公司可利用技术手段监控进入和离开其网络设施的通信,以防止引入病毒或其他恶意代码,防止入侵,并以其他方式执行本政策。每位客户同意公司有权出于上述目的通过公司网络监控其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