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Text 推薦計畫 (推薦計畫) 受以下條款與條件約束。Open Text 保留隨時在本頁張貼新版本以變更這些條款和條件的權利。新版本將於公佈當日生效,適用於該日或之後提交的機會。
1.定義。除本文定義的其他詞彙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適用的佣金費率,對於產品 P.O.,是指產品 P.O. 的 10% ;對於服務 P.O.,適用的佣金費率是指服務 P.O. 的 5% 。
"應收佣金"是指被推薦的最終用戶就合格採購訂單實際支付給 OT 的金額,減去相關的(a)退款、信用允許、折扣、回扣和任何有條件或或然費用;(b)運費、貨運費、運輸費、處理費、保險費和類似費用;以及(c)稅金、關稅、關稅、出口費和類似附加費。對於訂購和定期授權,應收佣金僅包括被推薦的最終用戶就合格採購訂單支付給 OT 的金額,最高為合約承諾的最低金額(扣除上述調整),且不包括任何維護、續約或與 OT 和被推薦的最終用戶之間現有合約相關的調整所產生的任何費用。最低合約承諾金額是經介紹的最終使用者依據相關的合格採購訂單,有合約義務購買的最低金額。最低合約承諾金額不包括許可期限或訂購超過六十 (60) 個月的任何金額。
"線上網站"是指 OT 提供的用於提交個人推薦交易資訊和申請推薦費的網站,包括 http://www.opentext.com/connect/global/opentext-partner-referral.htm 和任何相關或替代網站。
產品 P.O.是指 OT 在合約期內從被推薦的最終用戶處收到的購買訂單或訂購表格中包含的產品許可或訂購 費用的金額,該訂單或訂購表格與合格機會相符,並為 OT 所接受。
產品是指由 OpenText 集團公司銷售的軟體產品或雲端服務,這些產品或服務包含在合格採購訂單中,並經 OT 核准可支付推薦費。
合格的機會是指在OT接受的推薦計劃註冊過程中,推薦合作夥伴線上提交給Open Text的具名被推薦最終用戶的特定機會。
"合格採購訂單」係指:(i) 產品 P.O.;及/或,(ii) 服務 P.O.。
"推薦費"指適用佣金費率乘以可提成收入,但在任何情況下,與合格採購訂單相關的推薦費不得超過每張 產品訂單 250,000 美元或每張服務訂單 125,000 美元。
"推薦的最終用戶"是指在線上網站提交過程中輸入並由 OT 透過發送給推薦合作夥伴的確認電子郵件接受的被確認為推薦的最終用戶的個人或實體。
推薦合作夥伴是指其在線上網站上提交的推薦機會被 OT 接受的實體。
服務 P.O.是指 OT 向被推薦的最終用戶提供的與合格機會相對應的專業服務的發票費用,扣除分包給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金額。
提交日期是指推薦合作夥伴線上網站向 Open Text 提交特定推薦機會的日期。
期限指提交日期至提交日期起十二個月之間的期間(如 OT 書面批准延長),但第 4 段規定的較短期間除外。
2.補償。被推薦的最終用戶必須在期限內提交與合格機會相關的購買訂單或訂購表格。OT 可基於任何原因酌情接受或拒絕被推薦最終用戶提交的任何此類訂單或訂購表格。如果推薦合作夥伴是 OT 產品的經銷商或分銷商,在任何情況下,OT 從推薦合作夥伴分銷或轉售的任何產品或服務中收取的任何費用都不會支付推薦費。推薦費應在推薦合作夥伴向 OT 發出推薦費的發票後六十 (60) 天內支付給推薦合作夥伴;OT 應將相應的佣金收據通知推薦合作夥伴,推薦合作夥伴可在此時發出推薦費的發票。推薦合作夥伴只有在收到 OT 開具發票的通知後 90 天內向 OT 開具發票,才有權收取推薦費。若要歸類為合格採購訂單,採購訂單或訂購表格必須是 OT 與推薦的最終用戶之間直接關於合格商機的訂單或訂購表格,不涉及其他合作夥伴或經銷商。在支付推薦費之前,推薦合作夥伴必須按照 OT 的要求提供供應商和銀行資訊。如果 OT 在任何時候被要求退還所推薦的最終用戶的全部或部分佣金收入,推薦合作夥伴必須在 OT 提出要求後的 30 天內將可分配的推薦費用退還給 OT。
3.合作和行為過程。在 OT 的要求下,推薦合作夥伴將在向被推薦的最終用戶行銷產品或服務方面進行合理的合作。推薦合作夥伴不會提出或授權與任何未經 OT 書面批准或以其他方式授權的產品或服務相關的任何建議、報價、陳述、保證、條款、條件或其他規定。推薦合作夥伴在與被推薦的最終用戶進行交易時,將促進產品、服務和 OT 的良好形象和公共關係。
4.期限與終止。這些條款和條件自推薦合作夥伴提交給 OT 的機會被 OT 接受之日起生效。除非如下文所述提前終止,否則推薦合作夥伴就合格機會收取推薦費的機會在期限最後一天終止。任何一方均可因任何原因向另一方發出十五 (15) 天的書面終止通知而終止這些條款和條件,但如果推薦合作夥伴沒有在任何重大方面違反這些條款或條件,則推薦合作夥伴將獲得在終止生效日期之前由 OT 接受的合格購買訂單所產生的任何佣金收入的推薦費。如果推薦合作夥伴在任何重大方面違反了這些條款和條件,則任何和所有的推薦費支付義務將在推薦合作夥伴收到終止通知之日終止。第 4 條和第 5 條規定的各方權利和義務在本條款終止後繼續有效。
5.機密資訊。推薦合作夥伴承諾並同意,推薦合作夥伴所收到或得知的任何資料、知識或其他資訊,只要是與提交機會和此處預期的活動有關,且與 OT 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事務、客戶、供應商、市場、財務、方法、產品、服務、技術、商業機密或專有權有關,推薦合作夥伴都將視為 OT 的機密和專有資訊。除經 OT 授權外,推薦合作夥伴或 OT 的任何員工均不得披露或使用此類資訊。
6.雜項
6.1 遵守法律。在執行本協議所提及的活動時,推薦合作夥伴保證其已遵守並同意其將遵守:(a) 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規則、命令和其他要求,無論是現在還是以後生效的,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構;(b)_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英國的《反賄賂法》、以及任何適用的當地法律或法規(統稱「反腐敗法」),包括禁止直接或間接向外國政府、政黨或政府或非政府機構的官員支付或給予任何有價物品,以影響其官方身份的行為或決策,或誘使官員利用其或其組織的影響力獲得或保留涉及產品的業務。推薦合作夥伴應賠償 OT 因以下原因而產生的任何索賠、損失、損害或費用(包括律師費和墊付支出),並使其免受損害:(a) 推薦合作夥伴違反推薦合作夥伴在本節中的任何聲明、保證、約定或其他義務;(b) 推薦合作夥伴或其合作夥伴的任何代理人的任何非法行為;或 (c) OT 可能因合作夥伴或其任何代理人與本節相關的任何行為、遺漏或失實陳述而蒙受的損失、損害或費用。推薦合作夥伴同意維持有效的計畫以遵守反貪污法。合作夥伴同意在 OT 要求採取此類行動之日起三十天內證明或重新證明符合規定。
6.2 關係範圍。在履行此條款時,推薦合作夥伴將以獨立承包商的身份行事,而非 OT 的代理人或雇員。這些條款和條件不得解釋為或詮釋為在雙方之間建立或證明任何代理、特許經營、聯營、合資企業或合夥關係,或強加任何一方的任何合夥義務或責任。推薦合作夥伴承認並同意(a) 其不得憑藉其作為推薦合作夥伴的活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b) 其不得憑藉執行此類活動或以其他方式擁有任何權利、權力或權限作為 OT 的代理人、簽訂任何合同、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或招致 OT 的任何義務或責任;且 (c) 如果沒有推薦合作夥伴的具體要求,推薦合作夥伴不會介入、試圖協助或干擾 OT 與被推薦的最終用戶(或其他第三方)之間的任何交易、協商或履行過程。
6.3 免責聲明。開放文本與 「獵人計劃 」相關或產生的總責任,將不超過根據本協議支付給獵人的獵人費用金額。在任何情況下,open text 對於任何間接、特殊、附帶或衍生性損害概不負責。
6.4 通知。任何有關篩選人計劃的通知,如以書面形式發出,並親自遞送、傳真傳送或郵寄(註明正確地址並貼上所需郵票)至預定收件人,將被視為有效:(i) 如果是寄給 OT,地址為 275 Frank Tompa Drive, Waterloo, Ontario Canada, N2L 0A1,收件人:法律總顧問;(ii) 如果是寄給推薦合作夥伴,地址為您提供給 Open Text 的地址。任何一方均可更改其通知地址,但需通知另一方。通知將於實際收到或郵寄後三 (3) 天(以較早者為準)生效。
6.5 管轄法律和地點。這些條款將受特拉華州法律管轄,但不包括其衝突或法律選擇規則。除 OT 為保護其智慧財產所需的禁令救濟外,所有相關訴訟均應在該管轄區的法院進行。如果推薦合作夥伴或 OT 開始對另一方提起與篩選人計劃相關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則勝訴方有權獲得合理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6.6 任務。未經 OT 事先書面同意,推薦合作夥伴不得轉讓與篩選人計劃相關的任何權利或權益。
6.7 完整協議。上述條款和條件規定了 OT 和推薦合作夥伴之間關於此標的事項的完整協議,並取代任何和所有先前的協議。除非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否則對這些條款和條件的任何修訂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