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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OpenText Marketplace 應用程式供應商協議

本《OPENTEXT MARKETPLACE 應用程式供應商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自您首次使用 Marketplace 之日起生效,由您(以下簡稱「應用程式供應商」)與(視情況而定)Open Text Corporation 或其關聯企業(以下簡稱「OpenText」)之間訂立。本協議旨在闡明適用於透過 OpenText 市集(以下簡稱「市集」)分發及推廣軟體應用程式與附加元件、相關文件及其他資料之條款與條件。在存取市集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協議;本協議除適用於 https://www.microfocus.com/en-us/legal 所載之 OpenText 網站使用條款外,亦同時適用 。「使用條款」)。OpenText 僅在經其全權酌情判定該應用程式供應商資格良好時,方允許該應用程式供應商透過市集分發應用程式。若本協議與《使用條款》之間存在任何衝突,應以本協議為準。

1. 定義

本協議中的大寫術語定義如下:

「應用程式供應商儀表板」指 OpenText 提供予各應用程式供應商的線上工具或服務,該等工具或服務由 OpenText 不時更新,如需了解詳細資訊,請透過電子郵件向 MFI-Marketplace 管理員MFI-marketplace_admin@opentext.com 提出請求。

「應用程式」係指 應用程式供應商透過市集提供的軟體應用程式及附加元件、相關文件及其他資料。

「應用程式供應商帳戶」指為應用程式供應商所發放之帳戶,該帳戶與透過市集分發應用程式供應商之應用程式有關。

「最終使用者」指 任何經由「市集」獲准由應用程式供應商使用或存取其應用程式,或由應用程式供應商向其授予應用程式授權的實體。

「智慧財產權」係指 全球範圍內所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資料庫權、人格權,以及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不論是否已註冊)。

「標誌」指各當事方所擁有的任何名稱、符號、商標、字標、商號、網域名稱及標誌。各方各自不時擁有(或獲授權使用)的商號、商標、服務標章、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具識別性的品牌特徵。

「入口網站」指節目指南中列出或由該組織提供的、位於 OpenText 網域上的各類網站網址,其中包含連結至相關節目資訊、文件及條款副本的連結。

「支付帳戶」係指由支付處理商發給應用程式供應商的金融帳戶,該帳戶授權支付處理商代表應用程式供應商,就透過市集銷售之應用程式所產生之款項進行收取及匯付。

「支付處理商」指由 OpenText 不時指定之任何實體,其提供之服務旨在使持有支付帳戶的應用程式供應商,能就透過市集分發之應用程式獲得款項。

「個人資料」的定義與適用之資料保護法規中的定義相同(或該等法規所界定的最接近之等同概念或術語,包括個人資訊、可識別個人身分的資訊(PII)或受保護健康資訊(PHI)等)。

「稅款」指任何聯邦、州或地方層級的銷售稅、使用稅、增值稅、貨物及服務稅,或其他類似的交易稅。本條款不包括電信稅及類似稅種、財產稅,以及基於應用程式供應商收入所徵收的稅款,包括所得稅、特許稅、營業稅及職業稅,以及其他類似稅種。

2. 定價、付款與稅務

  1. 本協議同時涵蓋終端使用者可免費存取的應用程式,以及終端使用者需付費才能存取的應用程式。若要針對透過「市集」分發的應用程式收取並收取費用,應用程式提供者必須依據與支付處理商簽訂的獨立協議,持有有效的支付帳戶;且該支付帳戶須經支付處理商核准,並保持該帳戶處於良好狀態。若應用程式供應商的支付處理商協議與本協議之間存在衝突,應以本協議為準。
  2.  
  3. 應用程式將以應用程式供應商全權酌情訂定的價格向最終使用者展示。若 OpenText 認為應用程式供應商或 OpenText 可能因銷售應用程式而須繳納稅款,則 OpenText 有權將該等稅款計入向終端使用者收取的價格中。應用程式提供者可依付款處理商允許的貨幣,為其應用程式設定價格。OpenText 可能會以終端使用者的本國貨幣向其顯示應用程式的價格,但 OpenText 對匯率或貨幣兌換的準確性不對應用程式供應商承擔任何責任。
  4.  
  5. OpenText 將判定某項應用程式在適用司法管轄區內是否應課稅;若屬應課稅範圍,則針對銷售予終端使用者的應用程式,相關稅率將由 OpenText 或支付處理商代為徵收,並繳納給相應的稅務機關。OpenText 得在通知應用程式供應商後,更新其將據以確定並繳納稅款之國家、地區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在所有其他國家、地區或司法管轄區,應用程式供應商有責任判定該應用程式是否應課稅、應徵收的適用稅率,並將稅款繳納給相關稅務機關。所有稅款將從所售應用程式的銷售價格中扣除,其餘款項(銷售價格減去交易手續費及稅款,如有)將匯付予應用程式供應商。當 OpenText 在適用之國家/地區徵收並繳納稅款時,應用程式供應商與 OpenText 將就稅務目的,將您向 OpenText 提供之服務視為一項供應;且應用程式供應商應遵守因該項額外供應所產生之相關稅務義務。若根據適用之(當地)法律規定,OpenText 或支付處理商須就其任何一方所支付或收取之款項預扣任何稅款(「預扣稅款」),則 OpenText 亦將從銷售價格中扣除一筆金額,該金額等同於該等預扣稅款。預扣稅包括(但不限於)跨境付款所產生的預扣稅義務,或因電信稅所課徵的預扣稅。
  6.  
  7. 應用程式提供者亦可選擇免費提供應用程式。若該應用程式為免費版本,則不會向應用程式提供者收取交易手續費。為避免終端使用者產生意外費用,應用程式供應商同意,最初向終端使用者免費提供的應用程式,將繼續維持免費狀態。任何額外費用將與該應用程式的替代版本或補充版本相關。
  8.  
  9. 應用程式供應商授權 OpenText 依據 OpenText 不時制定的市集退款政策,或提供予應用程式供應商的當地版本,向終端使用者提供退款。在所有其他方面,將適用支付處理商的標準退款條款與條件。針對終端使用者的退款,可能會扣除先前因購買應用程式而向終端使用者收取的稅款。
  10.  
  11. 最終使用者應可無限次重新安裝透過市集分發的各應用程式,且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惟若應用程式提供者因「法律下架」(定義見第 6(c) 條)而將應用程式從市集移除, 該等應用程式將從市集的所有部分中移除,且使用者將不再有權或能夠重新安裝受影響的應用程式。

3. 應用程式提供者的義務

  1. 應用程式供應商負責:
  2.  
    1. 將其應用程式上傳至市集;
    2. 向終端使用者提供所需的應用程式資訊與支援;
    3. 準確揭露該應用程式為代表最終使用者運作所需之權限;
    4. 確保任何市集應用程式供應商的憑證保密;
    5. 所有使用其應用程式提供者憑證上傳的應用程式。
    6.    
  3. 應用程式供應商須對其應用程式及因應用程式供應商之行為所導致之後果(包括 OpenText 可能遭受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全部責任;OpenText 對應用程式供應商或任何終端使用者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4.  
  5. 若應用程式出現任何缺陷或效能問題,將指示最終使用者聯絡應用程式供應商。
  6.  
  7. 在應用程式供應商與 OpenText 之間,應用程式供應商應全權負責其應用程式的支援與維護,以及處理任何有關該等應用程式的投訴;OpenText 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8.  
  9. 應用程式提供者應提供並維護有效且準確的聯絡資訊,該資訊將顯示於其各應用程式的詳細資訊頁面中,並供最終使用者於客戶支援及法律相關事宜時查閱。
  10.  
  11. 應用程式供應商同意於三個(3)工作天內回覆最終使用者的技術支援查詢,並於 24 小時內回覆 OpenText 標示為「緊急」的任何技術支援或應用程式相關問題。若未能為應用程式提供充分的資訊或支援,可能會導致該應用程式的曝光度降低,或由 OpenText 將應用程式提供者的應用程式從市集移除。
  12.  
  13. OpenText 可能會限制發給應用程式供應商的應用程式供應商帳戶數量。
  14.  
  15. 應用程式提供者不得利用市集來發行或提供任何旨在促進軟體在市集以外進行分發的應用程式。
  16.  
  17. 應用程式供應商同意僅將市集用於本協議及相關司法管轄區內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公認慣例或指引所允許之目的(包括任何關於數據或軟體往返美國或其他相關國家之出口的法律)。
  18.  
  19. 應用程式供應商將保護其應用程式終端使用者的隱私權及合法權益。若最終使用者向應用程式提供者提供,或其應用程式存取或使用使用者名稱、密碼或其他登入資訊,或任何其他個人資料,則應用程式提供者同意將:
    1. 告知最終使用者,該資訊將提供予應用程式供應商;
    2. 在處理個人資料時,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並提供充分保證,確保已採取適當的技術及組織措施,使該等處理符合適用法律的要求;
    3. 針對該等終端使用者,提供法律上充分的隱私權聲明與保護,並(若法律有此要求)取得其同意;
    4. 僅依據 OpenText 提供的書面指示處理個人資料,或僅將終端使用者資訊用於該終端使用者已授權的有限目的;
    5. 以安全的方式處理終端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料,且僅在必要期間內進行處理。
  1. 然而,若最終使用者已另行同意允許應用程式提供者或其應用程式處理或使用與該應用程式直接相關(但不包括其他產品或應用程式)的個人資料,則該項另行協議的條款將規範應用程式提供者對該等資訊的使用。
  2.  
  3. 當最終使用者向應用程式供應商提供 OpenText 帳戶資訊時,應用程式供應商的應用程式僅可在最終使用者已授予許可的情況下,且僅限於該許可所規定的特定目的範圍內,使用該資訊來存取該最終使用者的 OpenText 帳戶。 
  4.  
  5. 應用程式提供者不得在市集上從事任何會干擾、中斷、損害或未經授權存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 OpenText)之裝置、伺服器、網路或其他資產或服務的活動。
  6.  
  7. 應用程式供應商不得利用透過市集取得的用戶資訊,在市集以外的場所銷售或分發應用程式。 

4. 終端使用者評分

「市集」讓終端使用者能夠對應用程式進行評分與評論。只有下載了相關應用程式的最終使用者,才能在市集上為該應用程式評分並撰寫評論。OpenText 可能會根據應用程式的評分,來決定該應用程式在市集中的排列位置。若應用程式尚未獲得終端使用者評分,應用商店亦可能為該應用程式向應用程式供應商分配一個綜合評分。綜合評分將根據應用程式供應商的過往紀錄,反映其應用程式的品質,並由 OpenText 全權酌情決定。對於沒有應用程式歷史紀錄的新應用程式供應商,OpenText 可能會使用或公布諸如卸載率及/或退款率等績效指標,以識別或移除未達到 OpenText 自行決定之可接受標準的應用程式。OpenText 保留以自行全權酌情決定的方式向終端使用者展示應用程式的權利。應用程式供應商如有任何關於使用者評分的疑問或疑慮,可聯絡 OpenText。

5. 授權

  1. 應用程式供應商授予 OpenText 一項非專屬、全球性且免版稅的授權,允許其:為以下目的複製、執行、展示、分析及使用其應用程式:(a) 市場平台的營運與行銷;(b) 支援應用程式使用的軟體與服務之行銷; (c) 對市集及應用程式供應商儀表板進行改進;以及 (d) 審計本協議之遵守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文第 15(i) 條之規定。
  2.  
  3. 應用程式供應商授予 OpenText 一項非專屬且免版稅的授權,允許其依照「應用程式供應商儀表板」中所述的方式,分發、展示其應用程式,並提供該等應用程式供使用者瀏覽、下載及購買。
  4.  
  5. 在符合 (i) 本協議、(ii) OpenText Marketplace 終端使用者參與條款,以及 (iii) 應用程式供應商可能指定的任何相關終端使用者授權協議之前提下,應用程式供應商授予每位終端使用者一項非專屬、全球性且永久性的授權,允許其僅為內部用途而執行、展示及使用該應用程式。若應用程式供應商指定適用於其應用程式的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該協議必須符合本協議所產生之所有義務。
  6.  
  7. 在遵守本協議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應用程式供應商授予 OpenText 及其關聯企業一項非專屬且免版稅的授權,允許其於透過市集分發及銷售應用程式供應商的應用程式,或為履行本協議項下之其他義務時,展示應用程式供應商標誌。OpenText 得允許應用程式供應商依據本協議,依照 OpenText 當時有效的商標使用指南,以及刊載於 https://www.opentext.com/ 的 《OpenText 商標與標誌使用政策》,使用 OpenText 標誌以推廣 OpenText 產品的銷售或用於其他行銷目的。 about/trademark-and-logo-usage 。OpenText 標誌、取得使用許可所需的程序與流程,以及 OpenText 的使用條款,將應申請提供商之要求提供,或張貼於入口網站上。
  8.  
  9. 雙方同意以能維護其價值的方式展示對方的標誌,並應遵循對方就展示所提供的任何標準。申請提供者不得註冊或使用任何全部或部分包含 OpenText 標誌的商標、公司名稱、商業名稱或網域名稱,亦不得註冊或使用任何與之極易混淆的名稱。
  10.  
  11. 應用程式供應商同意,未經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書面或媒體材料中展示 OpenText 標誌。應用程式供應商授權 OpenText 無需徵得其同意,即可將其商標用於內部用途,或將其商標刊載於 OpenText 網域或入口網站上。應用程式提供者可隨時透過書面通知要求撤銷此授權。
  12.  
  13. 標誌之使用不得意味或暗示,且應用程式提供者亦不會明示或暗示,表示雙方之間存在或曾存在任何標誌所有權之轉讓。
  14.  
  15. 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對另一方的商標所享有的使用權,將於本協議、相關計畫或取得授權之其他方式終止時自動終止。

6. 應用程式移除

  1. 應用程式提供者得隨時將其應用程式從「市集」的未來分發中移除,但同意就移除前透過「市集」分發的任何應用程式,遵守本協議及支付處理商的支付帳戶服務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退款要求。
  2.  
  3. 將應用程式從「市集」的未來發行中移除,不得:
  4.  
    1. 影響先前已購買或下載該等應用程式的最終使用者的授權權利;
    2. 要求從裝置中,或從市集內任何代表最終使用者儲存先前購買或下載之應用程式的區域中,移除應用程式的提供者所提供的應用程式;或  
    3. 變更應用程式供應商針對終端使用者先前已購買或下載之應用程式或服務所應承擔的交付或支援義務。
    4.      
  5. 儘管有任何相反規定,在任何情況下,OpenText 均無義務在市集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於代表使用者儲存先前購買或下載之應用程式的市集部分)保留任何已被應用程式供應商從市集移除且 OpenText 已發出書面通知,表明該移除係基於以下原因的應用程式: (a) 被指控侵犯或實際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 (b) 被指控侵犯或實際侵犯第三方權利;或(c) 被指控或經認定該應用程式不符合適用法律(統稱「法律下架」)。若某款應用程式因法律要求下架而從市集移除,且最終使用者於下架日期前一年內曾購買該應用程式,則應 OpenText 之要求,應用程式供應商同意向該最終使用者退還其為該應用程式所支付之全部款項。
  6.  
  7. OpenText 並無義務監控應用程式或其內容; 然而,OpenText 保留全權酌情決定,基於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當 OpenText 知悉並自行判定某項應用程式或其任何部分符合下列情況時),拒絕、移除、重新分類、暫停或禁止任何應用程式及/或應用程式供應商於市集上架的權利:
  8.  
    1. 違反任何適用法律;
    2. 違反本協議、適用政策或其他服務條款(OpenText 得不時自行決定對其進行更新);
    3. 違反本文件所載之其他協議條款;或
    4. 導致 OpenText 或第三方承擔法律責任,或對其造成不利影響。
    5.      
  9. 若應用程式提供者的應用程式中包含可能對終端使用者裝置或資料造成嚴重損害的元素,OpenText 可酌情停用該應用程式,或將其從已安裝該應用程式的裝置中移除。若依據本第 6(e) 條之規定,應用程式供應商的應用程式遭市場平台或裝置拒絕、移除或暫停,則 OpenText 有權暫緩支付應付予該應用程式供應商的款項。

7. 隱私權

  1. 應用程式供應商確認,OpenText 可能會針對應用程式供應商使用市集之相關事宜,處理來自應用程式供應商的個人資料。OpenText 亦可能於使用者瀏覽本網站或「Marketplace」期間,蒐集、處理及傳輸個人資料,包括終端使用者的個人資料。OpenText 的隱私權政策詳見https://www.opentext.com/about/privacy,該內容可能會不時更新。
  2.  
  3. 應用程式供應商確認並同意,應用程式供應商與 OpenText 將各自作為獨立的資料控制者,處理 OpenText 作為其於市集(如有)活動的一部分而與應用程式供應商共享的終端使用者個人資料。OpenText 與應用程式供應商應各自獨立負責遵守雙方作為資料控制者,針對在市集內處理之終端使用者個人資料所應履行的相關義務。
  4.  
  5. 應用程式提供者須對其自身蒐集、處理、儲存及傳輸任何終端使用者資料(包括其透過市集或直接自該終端使用者處接收之個人資料)承擔全部責任,並就此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6.  
  7. 應用程式提供者應全權負責通知其終端使用者如何正確使用該等資料。OpenText 對轉移至應用程式供應商或第三方之終端使用者個人資料,以及透過市集轉移至應用程式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之終端使用者個人資料的任何傳輸、蒐集、揭露、安全性、存取、修改、使用或刪除,概不負責。
  8.  
  9. 除非雙方在包含適用隱私條款的相關交易文件中另行以書面形式約定,否則應用程式供應商不得向 OpenText 提供任何個人資料,供 OpenText 代表應用程式供應商進行處理。
  10.  
  11. 除非各方已就相關交易簽署並生效的業務合作協議(BAA),否則 OpenText 將無法存取受保護的健康資訊。應用程式供應商須全權負責評估其產品及服務是否符合任何適用的法定或業界要求。
  12.  
  13. 為了持續創新並改善「市集」、相關產品與服務,以及 OpenText 各項產品與服務中終端使用者與應用程式供應商的體驗,OpenText 可能會從「市集」收集使用統計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應用程式及「市集」使用方式的資訊。
  14.  
  15. 所收集的資料將以彙總形式用於改善 Marketplace、相關產品與服務,以及使用者在 OpenText 各項產品與服務中的使用體驗,並提升終端使用者與應用程式供應商的體驗。應用程式供應商可透過「應用程式供應商儀表板」存取 OpenText 所蒐集的特定資料,其中包括來自終端使用者的有限個人資料,例如姓名、電子郵件地址,以及與終端使用者帳戶相關的其他類似資訊。任何此類資料僅得用於本協議之目的,並須依照 OpenText 之指示使用。無論如何,應用程式供應商必須依照 OpenText 的隱私權政策(詳見https://www.opentext.com/about/privacy)、應用程式供應商自身的隱私權政策,以及適用的資料保護法規,來處理此類資料。

8. 本協議之終止

  1. 本協議將持續有效,直至由應用程式供應商或 OpenText 依照下文所述方式終止為止,惟須受第 15(j) 條規定之持續有效條款所約束。
  2.  
  3. 應用程式供應商必須在本協議終止前,移除其所有應用程式,並停止使用應用程式供應商控制台、任何相關的應用程式供應商憑證以及標誌。
  4.  
  5. OpenText 得基於任何理由,於事前發出三十(30)天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此外,若發生以下情況,OpenText 得隨時立即暫停或終止本協議:
  6.  
    1. 應用程式供應商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任何保密協議或與市集相關的其他協議;
    2. OpenText 依法必須這麼做;
    3. 應用程式供應商不再具備授權應用程式供應商資格、不再為資格良好的應用程式供應商,或被禁止使用 OpenText 軟體;或
    4. OpenText 決定不再營運 Marketplace。
    5.  
  7. 本協議終止後,OpenText 將不再分發應用程式供應商的應用程式,但得保留並使用該應用程式的副本,以支援市集的運作。

9. 聲明與保證

  1. 應用程式提供者聲明並保證,其擁有其應用程式之所有智慧財產權,並對其提交或上傳至市集之資料、文字、音訊、影片、圖像、軟體及其他內容負有全部責任。
  2.  
  3. 應用程式提供者聲明並保證,其有權分發及轉授權應用程式中任何第三方素材的使用,且除非其為該等權利之所有者,或已獲得權利合法所有者之許可,否則不會向市集提交受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所保護之素材。
  4.  
  5. 應用程式提供者聲明並保證,其本身及其應用程式將遵守所有適用法律。
  6.  
  7. 應用程式提供者聲明並保證,其擁有充分的法律權限,得以簽訂本協議,並使其僱主或該實體受本協議約束。
  8.  
  9. 應用程式供應商聲明並保證,於「應用程式供應商儀表板」中提供及維護的資訊目前是且將持續保持完整與準確。

10. 免責聲明

  1. 應用程式供應商理解並明確同意,其使用「應用程式供應商儀表板」及「市集」須自行承擔全部風險,且「應用程式供應商儀表板」及「市集」係以 均以「現狀」及「可使用」為基礎提供,且不附帶任何形式的保證。
  2.  
  3. 「應用程式供應商」應用程式供應商對應用程式供應商儀表板及市集之使用,以及透過使用應用程式供應商儀表板及市集所下載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任何資料,均由其自行決定並自行承擔風險 且應用程式提供者須就因該等使用而導致其電腦系統或其他裝置遭受的任何損害,或資料遺失,承擔全部責任。
  4.  
  5. OPENTEXT 進一步明確聲明,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保證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 適用於特定目的,以及不侵權。

11. 責任限制

  1. 在任何情況下,OpenText 及其供應商和關聯企業均不對應用程式供應商因下列原因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i) 應用程式供應商對透過應用程式供應商帳戶及相關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或內容之完整性、準確性所作出的任何依賴; (ii) 應用程式供應商帳戶及相關服務(或該等服務內的任何功能)之提供發生任何永久或暫時中斷;(iii) 因應用程式供應商使用其應用程式供應商帳戶或相關服務而維護或傳輸之任何內容及其他通訊資料遭刪除、損毀或未能儲存; (iv) 應用程式供應商未能向 OpenText 提供準確的帳戶資訊;或 (v) 應用程式供應商未能確保其密碼或帳戶詳細資料的安全與機密性。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OpenText、其子公司、其關聯企業或其供應商的總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應用程式供應商於導致該索賠之事件發生前十二(12)個月內,依據本協議向 OpenText 支付的總金額。本第 11(a) 條的任何規定均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就下列事項所應承擔之責任:故意不當行為或詐欺性不實陳述;未經授權使用智慧財產權;違反授權條款;違反保密義務(惟就個人資料而言,相關責任仍受本第 11(a) 條所設之上限限制,除非適用法律另有禁止); 因過失所導致之死亡或人身傷害;未支付應付款項;或任何根據適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責任。
  2.  
  3.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均不對任何間接、特殊、附帶、衍生、懲罰性或類似損害;利潤、業務、機會、節省、資料或程式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恢復或更換該等資料或程式的成本); 因市場平台中斷、延遲或無法使用所導致之損失、損害或任何費用,不論該等損害是否源於或與本協議有關,即使事先已獲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亦不承擔責任。
  4.  
  5. 第 11(a) 條及第 11(b) 條所載之限制與免責聲明,適用於所有訴訟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違反保證、過失、嚴格責任、不實陳述及其他侵權行為。本協議所載之救濟措施為各方之專屬救濟,即使該等救濟措施未能達成其基本目的,第 11(a) 條及第 11(b) 條之限制仍適用。

12. 賠償責任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應用程式提供者同意為 OpenText、其關聯企業及其各自的董事、高階主管、員工及代理人,以及支付處理商(可能包括 OpenText 和/或第三方)及其關聯企業、董事、 高階主管、員工及代理人,使其免於承擔因下列原因所引起或產生之任何及所有第三方索賠、行動、訴訟或法律程序,以及任何及所有損失、責任、損害、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之律師費):

  1. 應用程式提供者違反本協議而使用市集(包括儀表板);
  2.  
  3. 應用程式提供者的應用程式侵犯或違反任何人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
  4.  
  5. 應用程式提供者或其應用程式違反任何法律;
  6.  
  7. 應用程式提供者未遵守第 15(i) 條所提及之政策;
  8. 應用程式供應商透過市集分發應用程式;或
  9.  
  10. 終端使用者對應用程式供應商所提供之應用程式的使用。

13. 所有權

儘管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規定,各當事方及其各自的供應商均擁有並保留所有既有智慧財產權(包括所有軟體程式、文件、媒體及相關資料)的所有權及所有權益。OpenText 不會將該等所有權及所有權益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相關商譽轉讓予應用程式供應商。未明確授予之所有權利均予保留。除本協議所授予之授權權利外,OpenText 同意其並未依據本協議自應用程式供應商或其授權人處取得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

14. 協議之變更

  1. OpenText 得隨時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應用程式供應商將透過「應用程式供應商儀表板」收到通知。
  2.  
  3. 變更不具追溯效力。該等變更將於下列時間生效,並視為已獲應用程式供應商接受:(a) 對於在通知發布後成為應用程式供應商者,立即生效; 或 (b) 對於既有之應用程式提供者,則於通知中指定之日期生效,該日期不得早於變更公告發布後 30 日(惟法律規定之變更除外,該等變更將立即生效)。
  4.  
  5. 若應用程式供應商不同意對本協議所作之修改,該供應商得終止使用該市集,此將為其唯一且排他之救濟方式。應用程式提供者同意,其繼續使用市集即視為同意本協議之修訂條款。

15. 其他

  1. 本協議(包括應用程式供應商可能已另行同意的任何附錄)構成應用程式供應商與 OpenText 之間的完整法律協議,並規範應用程式供應商對市集的使用,同時完全取代應用程式供應商與 OpenText 之間先前就市集所訂立的任何協議。本協議以英文版本為準;如有任何譯本,均不具約束力,僅供參考。
  2.  
  3. 應用程式供應商同意,若 OpenText 未能或延遲行使或執行本協議所載之任何法定權利或救濟措施(或 OpenText 依據任何適用法律所享有之權利),該等未能或延遲均不得視為 OpenText 對其權利之放棄。
  4.  
  5. 若任何對本事項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定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無效,則該條款將從本協議中刪除,且不影響本協議的其餘部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將繼續有效且具有可執行力。
  6.  
  7. OpenText 與應用程式供應商為獨立承包商,任何一方及其各自的關聯企業,均非另一方的代理人(無論基於何種目的),亦無權代表另一方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各方均保留開發或銷售與對方產品及服務相似或與之競爭之產品及服務的權利。
  8.  
  9. 應用程式供應商確認並同意,OpenText 的各家關聯企業均為本協議之第三方受益人,且該等其他公司有權直接執行並依賴本協議中任何賦予 OpenText 利益(或對 OpenText 有利之權利)之條款。除本協議另有明文規定外,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均不得成為本協議的第三方受益人。
  10.  
  11. 該等應用程式及市集可能受美國、歐盟、加拿大、英國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出口管制法律及進口法規所規範。應用程式提供者將嚴格遵守所有適用於其應用程式或市集之分發或使用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 (i) 美國商務部頒布之《出口管理條例》, 以及 (ii) 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所頒布的貿易與經濟制裁規定,且不得允許以任何違反或助長違反該等法規、目的地限制、使用者限制及最終用途限制的方式使用應用程式或市集。應用程式提供者聲明並保證,其所在地並非位於任何國家,亦未被列入美國實施禁運的國家名單、美國實施禁運國家的外籍人士名單、美國財政部《特別指定國民名單》或美國商務部《被拒絕人員名單》及《實體名單》之中。
  12.  
  13. 除控制權變更之情況外(例如透過股票買賣、合併或其他形式之公司交易),未經另一方事先批准,應用程式提供者或 OpenText 均不得轉讓或移轉本協議所授予之權利。任何其他轉讓嘗試均屬無效。
  14.  
  15. 若應用程式供應商發生控制權變更,OpenText 可全權酌情決定立即終止本協議。
  16.  
  17. 本協議,以及任何基於本協議、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索賠或訴訟事由(不論是基於契約、侵權或法規),均應受德拉瓦州法律管轄並依其執行,且不適用任何可能導致適用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的法律衝突規則或其他規則。各方同意接受德拉瓦州及聯邦法院的專屬管轄權,惟 OpenText 有權在任何司法管轄區申請禁制令救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適用於本案。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勝訴方有權追討法院或仲裁員裁定之訴訟費用及合理律師費。若應用程式供應商係代表美國政府機關接受本《應用程式供應商條款》,則前述有關準據法、管轄地及禁制令救濟之規定均不適用。
  18.  
  19. OpenText 贊同此原則,並期望所有應用程式供應商均同意在嚴格遵守法律及遵循最高道德標準的前提下開展業務。無論是應用程式提供者,抑或其高階主管、員工、代理人或分包商,均不得向任何人(不論是為自身或代表他人)提供、承諾、給予、要求、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利益、禮物、 付款、對價或任何形式的利益,凡此等行為若意圖影響決策或謀取利益,或根據任何國家的適用法律構成賄賂及/或非法或貪腐行為,均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本協議或 OpenText 的業務相關而進行。此外,應用程式供應商確認並同意,不會向 OpenText 提供任何受第三方限制不得披露的專有資訊或其他資訊。透過簽訂本協議,應用程式供應商同意遵守《OpenText 供應商行為準則》(該準則會不時更新),該準則闡述了 OpenText 期望所有與其有業務往來的第三方所應遵循的行為與道德標準,並可於https://www.opentext.com/about/supplier-information 查閱。
  20.  
  21. 違反《OpenText 行為準則》可能被視為對本協議的重大違約。在不限制 OpenText 根據本協議所享有之權利的前提下,若應用程式供應商違反《OpenText 行為準則》,OpenText 有權將該應用程式供應商排除於 OpenText 各項計畫之外,包括特別定價及/或促銷計畫;此外,若該應用程式供應商符合資格可直接向 OpenText 購買產品,OpenText 有權調整該等購買所適用之折扣幅度。
  22.  
  23. 第 1 條(定義)、第 6 條(e)、第 7 條(隱私權與資訊)、第 8 條(d)(終止本協議)、第 9 條 (聲明與保證)、第 10 條(保證免責聲明)、第 11 條(責任限制)、第 12 條(賠償)、第 13 條(所有權)及第 15 條(其他)之效力將持續存在,不受本協議屆滿或終止之影響。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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